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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什么干什么!”王振华指着那个干事,先发制人地怒吼,“跑什么丧?没看到正在进行行政查房吗?一点规矩都不懂!有什么事滚回院办再说!”
年轻干事被骂得一个急刹车停在原地,进也不是,退也不是。
他手里攥着那个牛皮纸信封,脸色涨得通红,左右为难地看了看周围的领导。
“还不快滚!”王振华瞪着眼。
干事咽了口唾沫,畏畏缩缩地往后退了一步,小声说道:“那……王院,这份法院传票,我就先放在您办公室桌上了?”
法院传票。
这四个字一出来,走廊里的空气停滞了。
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还有周围的医生护士,全都齐刷刷地抬起头,目光诡异地看向王振华。
老小子摊上事了?难怪发这么大的火!!!
王振华刚转过去的身体猛地僵住。
“等等。”王振华伸出手招了招,“拿过来。”
干事赶紧小跑上前,双手将信封递了过去。
王振华一把扯开信封的封口,从里面抽出一沓厚厚的文件。
最上面的一张,是江城市江南初级人民法院的传票。
传唤事由:开庭。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被传唤人:江城建安医院法定代表人王振华,司机王江允,急诊科医生李骏,急诊科主任王志强。
原告代理律师:张伟。
事件经过:“20XX年X月X日凌晨,江城54岁张女士因突发腹痛拨打120。调度指令明确要求将其送往距离仅3.1公里的江城第三人民医院,然而隶属江城建安医院的救护车却将患者拉往了距离3.8公里的建安医院。”
“凌晨0点53分患者入院,CT检查迅速显示腹腔大量积血、脾动脉瘤破裂可能,患者已出现失血性休克。当班主治医生李俊在病历中明确写下‘病情危重,条件合适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医嘱。”
“然而,转院流程迟迟未被启动。虽然患者家属强烈要求转院,但是建安医院以“病人病情危险,不宜运输”为由扣留患者,妄图进行不具备能力的手术。直至早上8点,在延误了整整7个多小时后,才将患者转往江城第三人民医院。患者送达时,已意识丧失、瞳孔散大。当天下午5点42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每一个时间点,每一个细节,都记录得清清楚楚。
果然是那个病人的事!
王振华的手指捏紧了纸边缘,翻开传票,看向附带的《民事起诉状》副本。
他的目光在“诉讼请求”那一栏快速扫过。
“一、判令被告江城建安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3,580,000元。”
三百五十八万。
王振华眼皮猛跳。这帮穷鬼还真敢狮子大开口。
但他并没有太慌,能用钱解决的事都是小事!
然而,当他看到第二条诉讼请求时,瞳孔收缩。
“二、鉴于被告江城建安医院急诊科当班主治医生李俊,在明确诊断出本院不具备救治能力、并已在病历中写下转院建议后,未积极推动患者转院事宜,且在患者滞留期间未尽到与其危重病情相匹配的抢救义务,其行为存在重大过失,直接导致患者死亡。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之医疗事故罪。原告请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惩不贷!”
刑事责任?
王振华心头一沉。普通的医疗纠纷都是民事赔偿,这个叫张伟的律师,一上来就直接往刑事犯罪上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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