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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的思路飞速运转,开始将主任的行为与罪名构成要件一一对应。
【主观方面: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这位主任,作为急诊科的负责人,其专业能力毋庸置疑。
下级医生已经明确告知他病人情况危急、本院无法救治,他对此不可能不清楚。
他完全预见到了,将一个腹腔大出血的病人强行留在不具备手术条件的医院,极大概率会导致病人死亡。
但他还是这么做了。
为什么?
为了医院的营收,为了他自己的科室绩效。
他宁愿赌上病人的性命,也不愿放走这个“客户”。
这种心态,就是典型的“放任”!
【客观方面:实施了不作为的杀人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
他的行为,就是下达了“不准转院”的命令,或者对下级医生的转院请求置之不理、消极不作为。这个行为直接导致了长达八个小时的致命延误。
只要到时候尸检报告证明,这八个小时的延误,正是导致赵大爷老伴失血过多、最终死亡的直接原因。
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明确且直接!
张伟的眼神冷了下来。
这个罪名一旦成立,可就不是医疗事故那几年就能了事的了。
但是,这一切都建立在推论之上。
想要将这位主任送上法庭,甚至定罪,必须要有扎实的证据。
他的笔尖在笔记本上重重点下,写出两个字。
【人证!】
张伟的脑海中浮现出当晚急诊室的场景。
主治医生建议转院,负责执行的护士,负责运送的救护车司机,他们一定是转院流程中的一环。
赵大爷的反复哀求,他们不可能听不见。
医生的医嘱,他们不可能看不见。
在正常情况下,他们会立即配合。可他们没有,病人被留下了。
这说明,一定有人对他们下达了相反的指令!
那个阻止他们的人,就是急诊科主任!
张伟在笔记本上写下:【获取建安医院当晚急诊科及急救车队的考勤记录,锁定所有当班医生、护士、司机的名单。】
必须接触他们,说服他们出庭作证,还原当晚主任是如何阻止转院的真相!
但张伟的眉头随即又皱了起来。
光有人证,还远远不够。
他太清楚法庭的规则了。
人证,在法律上属于“软证据”,其证言会受到证人主观意志、记忆偏差甚至利益关系的影响。
如果只有几个护士或司机的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那在法律上就构成了“孤证”。
刑事案件,尤其是杀人这种重罪,讲究的是“证据确实、充分”,奉行的是“疑罪从无”原则。
这不像民事案件,可以凭借优势证据原则来裁判。
在刑事法庭上,只要证据链存在一丝一毫的瑕疵,对方律师就能抓住这一点疯狂攻击,最终导致指控失败。
单薄的口供,在法庭上极易被推翻。
必须要有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