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系很弱?我反手一个八分光轮!

第210章 龙形闪电(1/2)

新笔趣屋【m.xbiquwu.com】第一时间更新《光系很弱?我反手一个八分光轮!》最新章节。

闪电的速度极快,一眨眼的功夫,林麒炫就再次被闪电击中,体表缠绕着紫色的电弧。

“嘶……酸爽,过瘾!”

林麒炫硬生生的挨了一记闪电,那充沛的雷元素划过全身,让他身体疼痛中带着一点酥麻。

他此刻被雷电劈的冒烟了,肉体也发出一股焦糊味。

但当他运转炫光呼吸法时,那些狂暴的雷元素被迅速抚平,然后刺激着自己的细胞,他的细胞活性得到了大大的增强,心中不禁喜出望外。

“再来再来,有没有更狠的!”林麒炫招了招手,看着三眼暴猿使唤道。

这雷电掌握好分寸是真的好使啊,怪不得小说中的主角大部分都要借助雷电来锻体呢,实乃装逼与提升实力必备之良药啊。

林麒炫的这种行为在曹景龙看来无异于装逼行径,他冷哼一声,因为他偷偷打量了一眼宿舍楼里的治疗系妹子,发现她们正在用一种崇拜的眼光看着林麒炫。

难怪这林麒炫能得到两位女神的青睐,他肯定是不会放弃每一次装逼的机会。

“吼!”

曹景龙对着三眼暴猿发出了指令,三眼暴猿当即举起双拳捶打起胸口,它也没见过林麒炫这么能装逼的人,居然敢拿自己的雷电锻体,这是瞧不起谁呢!

这次它竖眼中的紫光酝酿了许久,最终一道紫色的光束打向了林麒炫头顶的天空。

原本林麒炫头顶上的晚霞转瞬间被一片乌云给覆盖,云层中还发出一阵阵沉闷的声音。

林麒炫不惊反喜,这动静越大,威力也就越大,这次的闪电说不定能让自己的肉身更上一层楼啊。

自己虽说是光系的能力者,但按照光的特性来说,要想将光的速度发挥出来,一个强大的体魄必不可少。

不然速度是上去了,但身体的强度跟不上,一个加速就给散架了,那得让敌人给笑死。

一阵阵雷光在乌云中酝酿翻滚,很快一道类似爪子的雷光从乌云中探出,接着一道足有七八米长的雷电之龙整个从里面钻出,直劈林麒炫而去。

“来的好!”

林麒炫兴奋的大喊了一声,他双脚点地竟主动化作一道金光跳跃到空中,去迎接那龙形闪电。

这次不用其他老师提醒,吴文滨已然有了出手的打算,这龙形闪电的威力不是林麒炫现阶段能抗住的。

但看到林麒炫那自信的模样时,他犹豫了一下又给硬生生的忍住了……

无论是龙形闪电的速度还是林麒炫的速度都太快了,吴文滨这才刚有所决断,龙形闪电就已经和林麒炫碰撞在了一起。

轰——

龙形闪电力道万钧,刚起身跳跃到半空中的林麒炫就被龙形闪电给劈的砸落到地面上,砸出了一个大字型的深坑,烟尘弥漫了整个空地。

周围正在认真群殴的同学们被这么大的动静也给吸引住了,他们面露疑惑的看了一眼深坑,完全不知道刚刚发生了什么事。

眼见林麒炫中招,曹景龙眼角的笑意都快藏不住了,他倒要看看林麒炫这次还能不能再装逼了。

等了一会儿,深坑中依然一点动静都没有,曹景龙哈哈大笑道:

“同学们,林贼已经被我打败了,哪位勇士能帮我将他给带上来?”

“我来我来!”一位满身肌肉腱子的男同学自告奋勇的道,他已经迫不及待的想看到林贼那狼狈的样子了。

“炫子!”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人气小说推荐More+

火红年代:开发北大荒,种田赶山养全家
火红年代:开发北大荒,种田赶山养全家
作为户外运动和野外生存爱好者的张崇兴在一次登山过程中,安全绳没系牢,意外穿越到了1968年的东北农村。这辈子,可不想再折腾了,娶个能相伴一生的媳妇儿,养几个孩子,带着家人在这个特殊年代安安生生的过日子,没什么远大理想,一家人平安喜乐就好。当然这日子要是能好一点,再好一点……
慎思量
我在山中建了个厂
我在山中建了个厂
在众多亲友的帮助下,我终于在山中建立了属于自己的工厂,本以为这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然而接下来的事情,让我有些后悔这般草率的建厂。...
樗栎一梦归墟
京港诱引
京港诱引
【先婚后爱+为爱低头+细水长流】港城徐家的真千金找回来了。过了二十多年苦日子的林见微以为终于要终于解脱了,却不想只是从狼窝跳入虎穴。为了摆脱徐家的桎梏,林见微坦然应下与京淮盛家的联姻。盛延,这位盛家掌权人英俊多金,开口便是“协议结婚,互不干涉”。林见微乐得自在,领证前夜在会所大方点了男模助兴。消息传到盛延耳边,男人...
几颗荔枝
快穿之炮灰爱囤货
快穿之炮灰爱囤货
苏妙妙没想到自己难得一次的善心竟然要了她的命,更没想到自己救的熊孩子来历不凡,让她因祸得福,不仅得到了一个灵泉空间,还成为时空管理局快穿部炮灰组的员工,某种意义上来说相当于永生。于是她一遍完成炮灰的心愿,一边囤囤囤,小日子不要太爽哦~~世界1:七零炮灰女知青(已完成)世界2:恋综里的女炮灰(已完成)世界3:末世工具...
僵尸大狗
这个白月光,只想躺平摆烂
这个白月光,只想躺平摆烂
?????+拥有前世记忆的苏幻转生到一个与地球无比相似的世界,一次偶然的相遇,他机缘巧合的救下了几个正在被追杀的小女孩。原本只是随手为之,以为此生不复相见,然而,十年后……!
南方v小辣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