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屋【m.xbiquwu.com】第一时间更新《天幕:从带老朱看南京大屠杀开始》最新章节。
苍穹光幕,再次于万朝时空之上铺展开来。这一次,没有金戈铁马的宏大叙事,也无王朝兴替的沉重叹息,出现的是一座古旧的县衙公堂景象。青砖黛瓦,匾额高悬,堂下肃立着皂隶,堂上端坐着一位面容清癯、目光锐利的中年官员,他身着七品鸂鶒补服,正是山东潍县知县——郑板桥。
画面聚焦于公堂之上。一名衣衫褴褛的哑巴,跪在堂下,双手高举状纸,满面悲苦与急切。郑板桥接过状纸,细看案情:哑巴原非天生失语,五岁时一场大病夺去声音,但听力无损。父母双亡后,留下可观家产,其同胞兄长竟欲独占,矢口否认哑巴为亲弟,将其驱逐出门。前任县令因无实证,对此案不予受理,哑巴屡次告状,反遭杖责驱逐。
郑板桥眉头微蹙,旋即吩咐:“传被告上堂。”
哑巴的兄长被带到,此人衣着光鲜,面色油滑,上得堂来便口若悬河,坚称哑巴乃父母早年收养的孤儿,非亲血脉,企图以此彻底断绝哑巴的继承之权。父母已逝,邻舍或惧其势,或受其贿,竟无人愿为哑巴作证。郑板桥察言观色,心知若无确凿证据,难以令这贪婪之徒伏法。他不动声色,宣布退堂,择日再审。
退堂后,郑板桥独留哑巴。他略一沉吟,对满脸绝望的哑巴道:“自今日起,你便守在你兄长门前。见他出门,不必多言,上前扭打便是,愈狠愈好。”
哑巴闻言,惊恐瞪大双眼,连连摆手,示意不敢。殴打兄长,于礼法不容,更何况对方势大。
郑板桥神色不变,语气沉稳:“依本官之言去做,一切后果,自有本官承担。” 目光中透出的决断与力量,让哑巴终于迟疑着点了点头。
接下来的日子,潍县城中出现了奇景。那富户兄长每次出门,守候在侧的哑巴便如发狂般冲上,手持木棒,劈头盖脸便打。兄长猝不及防,头破血流,抱头鼠窜。一次两次,哑巴的哥哥尚能怒骂躲避,次数一多,旧伤未愈又添新伤,不胜其扰,更兼颜面扫地,终于忍无可忍,气急败坏地来到县衙,击鼓鸣冤:“青天大老爷!那哑巴悖逆人伦,屡次三番殴打亲兄,无法无天,求老爷为小人做主啊!”
郑板桥升堂,传齐双方。他先问原告:“你所告,是这哑巴殴打于你?”
“正是!请老爷明鉴!” 兄长指着自己头上的伤痕,咬牙切齿。
郑板桥颔首,又问:“依《大清律》,斗殴伤人,依情节轻重论处。然,若殴打的乃同胞兄弟,则罪加一等,惩处更严。本官须问清楚,这哑巴,究竟是你亲兄弟,还是如你先前所言,仅是父母收养之外人?”
哑巴的哥哥此刻只想尽快严惩哑巴,解除终日被追打的困境,不假思索,脱口而出:“他……他确是小人同胞兄弟!” 此言一出,他犹自不觉,只盼着县太爷立刻下令将哑巴收监重责。
只见堂上郑板桥惊堂木重重一拍,声震屋瓦:“好!既是你亲兄弟,父母遗财,兄弟共有!你为何独占家产,反将亲弟逐出家门?分明是欺他喑哑,贪婪无义!来呀,押解二人,即刻前往其家,清点财产,均分为二!若再有欺瞒霸占,国法不容!”
哑巴的哥哥如遭雷击,呆立当场,面如土色,这才明白自己已坠入县太爷精心设下的彀中。在衙役的监督下,家产被重新清点分割,哑巴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一半。画面最后,定格在哑巴对着郑板桥离去的背影,涕泪交加,深深叩拜的场景。光幕旁白以简洁字句点明:“郑板桥,乾隆元年进士,‘扬州八怪’之一,诗书画三绝。任潍县知县期间,以才智恤民,巧断奇案,传为佳话。”
光幕渐隐,但这桩“板桥巧计断产案”的始末,却清晰烙印于万朝众生眼前,激起的反响如涟漪扩散,迥异于以往那些关乎天下兴亡的宏大叙事,更贴近律法、人情与基层治理的肌理。
**清,乾隆年间,北京紫禁城。**
乾隆皇帝弘历正在南书房批阅奏章,听闻太监禀报天幕异象,移步观看。看到郑板桥其人事迹,尤其是那巧妙的审案手段,乾隆捻须沉吟。
“郑燮(板桥)……朕记得此人。书画确有奇气,为人也有些狂狷之名。不想为官倒有几分急智。” 乾隆对身旁的和珅、刘墉等大臣道,“此案断得巧,绕开了取证之难,直击要害,令刁滑之徒自曝其短。可见为亲民官者,除熟读律例外,亦需通晓人情,善用机变。”
和珅忙躬身笑道:“皇上圣明。郑板桥此法,虽略显……奇诡,但确有效验。只是……” 他话锋微转,“若天下州县皆效此法,诱使民人互殴以取证,恐伤风化,滋长刁风。审案终须以证据为本,方是正途。” 他此言既附和了皇帝,又暗指郑板桥的方法非正统,有迎合乾隆重视“教化”、“稳定”之意。
刘墉(刘罗锅)则道:“皇上,臣以为,郑板桥此计,乃不得已而为之。哑巴有冤难伸,其兄恃强凌弱,证据湮灭,循常法则正义不彰。郑板桥行此权宜之计,虽非律条明载,然其心在于扶弱抑强,其效在于彰明公道,正合圣人‘经权达变’之旨。为官者能如此用心,实属难得。” 刘墉本人以清廉刚直、善于断案着称,对郑板桥的作法更多是理解与欣赏。
乾隆微微颔首:“刘墉所言不无道理。非常之时,可酌用非常之法。然和珅所虑,亦需警惕。州县官当以教化息讼为上,明察秋毫为本,此类机巧,可一不可再,更不可为标榜智术而滥用。传旨军机处,将此事记档,可于《邸报》中略提,以为州县官鉴戒,非为倡导。” 乾隆的态度体现了其统治风格:欣赏实用有效的智慧,但强调必须在既定秩序和儒家伦理框架内,警惕任何可能动摇“正统”治理方式的手段。
**清,地方官场与士林。**
那些正在任上或候补的州县官员,观看天幕后,反应不一。
一些循规蹈矩、注重程式的官员摇头:“郑板桥这是弄险!审案自有程序法度,岂能教唆诉讼之人互相殴斗?成何体统!若那哑巴下手过重,打死打残其兄,又当如何?岂不是制造新案?此风断不可长!” 他们认为郑板桥破坏了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开了坏头。
另一些富有实务经验、深感基层办案之难的官员,则暗暗叫好:“妙哉!对付此等奸猾无赖、欺压孤弱之徒,正需板桥先生这等霹雳手段!律条是死的,人是活的。前任县令拘泥无证,便使冤屈沉埋;板桥先生略施小计,便让真相大白。这才是真能为百姓做主的好官!” 他们从郑板桥身上看到了突破僵化司法困境的一种可能,尽管这“可能”带着风险。
许多师爷、刑名幕友,则对此案细节反复琢磨。“诱供”之术,古已有之,但郑板桥此法设计之巧,抓住了人性弱点(兄长对持续暴力的恐惧与对严惩哑巴的急切),令人叫绝。此案成为他们私下研讨的经典案例,有人准备将其收入自己编纂的《刑案汇览》或《洗冤秘录》类笔记中,作为“谳狱奇策”之一。
士林之中,对郑板桥本就知之甚详。他的书画文章,特立独行,被誉为“怪”,这桩公案更为其“怪”增添了注脚。推崇者赞其“智近于妖,心仁如佛”,将他的行为与古代善于折狱的能吏如狄仁杰、包拯相比,认为其智慧光芒足以掩盖方法上的非常规。批评者则谓其“任诞诡谲,有失官箴”,认为官员应以德服人,以理晓人,用计诱供,非君子正道,与其书画的“野逸”一样,终究不是庙堂之器。
**明,各时期。**
大明律法体系成熟,官场生态复杂。观看此案的明朝官员,感受更为直接。
洪武朝,朱元璋以严刑峻法治国,对官吏要求极其苛刻。他看到此案,可能会觉得郑板桥“心思机巧,能为民伸冤”,但更会关注那兄长欺凌孤弟、侵吞家产的行为本身。“此等不友不悌、贪婪败伦之徒,当重惩以儆效尤!郑板桥仅令其分产,未免太轻!若在朕治下,当杖其数十,枷号示众,家产尽没入官,方显朝廷教化!” 朱元璋更重视用严厉惩罚来维护伦理秩序和震慑犯罪。
永乐朝,朱棣观看后,对太子朱高炽及众臣道:“州县亲民之官,如郑板桥者,能用心至此,也算难得。然治国需大法度,此类个案机巧,可赏不可恃。国家设律令、置御史、行考成,方是正途。” 他站在更高统治层面,认为个案智慧值得称道,但帝国运行依赖的是制度与监督。
万历朝,海瑞以刚直闻名,断案如神。他若看到此案,或许会捻须思索,然后道:“郑板桥之计,巧则巧矣,然非根本。若我为县令,必细查其族谱、旧契、乡邻证言,抽丝剥茧,令其兄无可抵赖。然其疾恶如仇、庇护弱寡之心,与海某同道。” 海瑞自信能通过更扎实的调查取证来解决问题,但也认可郑板桥的出发点和最终效果。张居正则可能从行政效率角度,欣赏郑板桥快速解决纠纷、稳定地方的能力,认为这符合其“考成法”精神。
明朝中后期,地方胥吏横行,司法腐败常见。许多有冤难申的百姓看到郑板桥此举,无不感佩涕零:“若是天下官员都如郑青天这般肯用心思为小民做主,我等何至于冤沉海底!” 郑板桥的形象,在民间迅速与包拯、海瑞等清官符号并列,成为底层百姓对“青天”渴望的又一寄托。
**宋,北宋仁宗朝。**
开封府,包拯正在处理公务。天幕显现时,他凝神观看。看到郑板桥诱使哑巴兄长自认兄弟关系时,包拯那黝黑严肃的面孔上,眉头微微舒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