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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午九点。
大门外挤满了记者和围观的人,摄像机架了一排,闪光灯噼里啪啦的。
几个穿制服的保安站在门口,维持秩序。
旁听席上坐满了人,有患者家属,有医药行业从业者,有法律界人士,还有几十家媒体的记者。
前排坐着几个推轮椅的人,轮椅上坐着孩子,有的很小,三四岁,有的十几岁,都很瘦,脸色苍白。
小石头坐在第三排的轮椅上,他妈妈站在旁边,手扶着轮椅的把手,手指攥得很紧。
他转过头,看着那些孩子,看了很久,又转回去。
“妈妈,他们也是SMA?”
“嗯。”
男孩低下头,看着自己的手。
他的手指很细,像枯枝。
他攥了攥拳头,又松开。
法官敲了法槌,法庭安静了。
原告席上坐着三个人,中间是药企的中国区总经理,姓陈,四十多岁,西装笔挺,头发梳得一丝不苟。
旁边是两个律师,一男一女,都穿着黑色律师袍,面前摊着厚厚的文件。
被告席上坐着医保局的副局长,姓王,四十出头,短发,戴着黑框眼镜,说话声音不大。
她旁边是法制办的一位处长,姓赵,四十多岁,说话慢条斯理。
法官宣布开庭,原告律师先发言。
女律师站起来,翻开文件,声音很亮。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方当事人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生物制药企业,多年来投入巨资研发罕见病药物。以本案涉及的SMA治疗药物为例,研发周期超过十年,投入资金超过二十亿美元。该药物在全球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定价基于研发成本、生产成本、市场推广成本等多重因素。我方尊重中国医保制度的特殊性,也愿意通过谈判提供优惠价格。但被告方在谈判中采取的单方面压价行为,严重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和合理利润,违反了公平原则和契约精神。我方请求法庭确认被告方的行为构成歧视性定价,并要求重新谈判。”
她坐下,法官看向被告席。
王副局长站起来,看着法官说:
“审判长、审判员,我方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一,药品定价不是纯市场行为,涉及公共利益,尤其是救命药,必须在企业利润和患者可负担性之间找到平衡。第二,我方在谈判中的定价依据充分,参考了该药物在全球其他国家的售价。第三,原告所说的优惠价格,是从一百二十万降到三十万。三十万,对普通中国家庭来说,仍然是一个天文数字。我方已经做出了最大努力,原告所谓的‘歧视’,不是针对他们,是针对所有吃不起药的中国患者。”
旁听席上有人鼓掌,法官敲了法槌,安静了。
原告律师站起来,走到法庭中间,大声说:“王副局长,您说参考了全球其他国家的售价。请问,您参考的是哪些国家?价格是多少?”
王副局长翻开面前的文件回应道:“澳大利亚,折合人民币约六万元。日本,约八万元。英国,约九万元。德国,约十八万元。美国,约一百二十万元。我方最终谈判价格是三十万元,高于澳大利亚、日本、英国,低于美国和原告最初报价。我方认为,这个价格是合理的。”
原告律师笑了一下继续问:“王副局长,您说的那些国家的价格,是经过医保谈判后的价格,还是上市价格?”
“医保谈判后的价格。”
“那您知不知道,在这些国家,医保谈判是基于药品的临床价值、市场潜力、患者人数等多重因素,不是单纯压价?”
“我知道。我方也是基于同样的因素。”
“那您知不知道,在这些国家,医保谈判是有法律框架的,不是单方面行政命令?”
“我方没有下行政命令。我们是谈判。”
两个人你来我往,谁也不让谁。
旁听席上的人听着,有的点头,有的摇头。
小石头听不懂那些法律术语,但他听懂了“三十万”。
他转过头,看着他妈妈。
“妈妈,他们说三十万还是贵。”
女人没说话,只是握着他的手,握得很紧。
原告律师坐下了。
被告律师赵处长站起来,翻开文件说:
“审判长、审判员,我想向法庭出示一组证据。原告在全球各国的定价对比,以及全球各地的折扣率。数据显示,原告在中国谈判后的价格,依然高于某些发达国家。”
他把证据递给法官。
法官看了,传给原告律师。
原告律师看了一眼,脸色变了。
赵处长继续说。
“原告说他们给了最大的诚意。但我们要问,为什么同样一瓶药,卖给我们三十万,卖给德国是十八万?是因为中国的患者,命更值钱吗?”
法庭安静了。
原告律师张了张嘴,没说出话。
旁听席上有人鼓掌,法官敲了法槌,安静了。
陈总经理坐在原告席上,脸色很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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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低下头,跟旁边的律师说了几句话,律师点了点头。
原告律师站起来。“审判长、审判员,我方请求休庭十分钟。”
法官同意了。
旁听席上的人开始小声议论。
小石头转过头,看着他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