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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证人证言与调查走访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警方还收集了大量的证人证言。张某达的妻子董女士、合作伙伴张文等人都提供了重要的证言。他们详细描述了张某达失踪前后的情况,以及与李国鹏交往的经过。
张文作为关键证人,详细讲述了8月30日当天的经过。他的证言不仅证实了张某达的失踪时间和经过,还揭露了李国鹏在案发前后的异常行为,为警方的调查提供了重要线索。
此外,警方还走访了李国鹏的同事、邻居以及几名未成年人的家长和学校,全面了解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日常表现。这些调查工作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丰富的背景信息。
3.3 技术手段的运用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警方充分运用了各种技术手段。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警方确定了张某达进入李国鹏小区的时间,以及李国鹏在案发前后的活动轨迹。
通过对李国鹏和张某达的通话记录分析,警方发现了两人之间频繁的电话联系,以及李国鹏在案发前后的异常通话行为。这些技术手段的运用,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3.4 卫城粘的调查与保护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特别关注了4名涉案卫城粘的情况。经调查,这4名卫城粘人分别是徐某、张某2、尹某、李某1和白某,其中徐某、张某2、尹某、李某1时年均不满石肆,白某时年石肆碎。
四、司法审判:从一审到死刑复核的全过程
4.1 一审判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
2019年8月2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国鹏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国鹏为逃避债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国鹏蓄谋策划、教唆指使多名未成年人两次实施犯罪,杀人分尸,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国鹏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李国鹏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且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冀04刑初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国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2 二审裁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
一审宣判后,李国鹏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10月2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审理。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李国鹏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9)冀刑终41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3 死刑复核: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
根据法律规定,死刑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的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李国鹏为逃避债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国鹏蓄谋策划、教唆指使多名未成年人实施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202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李国鹏的死刑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4.4 法律适用与量刑分析
在本案中,法院对李国鹏的定罪量刑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首先,李国鹏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他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害张某达的行为,并造成了张某达死亡的严重后果。
五、社会影响:案件引发的深刻反思
5.1 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警示
这起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承粘仁教唆卫城粘犯罪,这一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李国鹏之所以选择卫城粘作为帮凶,主要是看中了卫城粘法律意识淡薄、容易控制的特点。
这起案件给社会敲响了警钟:必须加强对卫城粘的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家长和学校也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防止他们被不法分子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对涉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其法定代理人以外的成年亲属或者教师、辅导员等参与有利于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邀请其参加有关活动。
5.2 对社会诚信体系的冲击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20余万元的债务纠纷,最终演变成一起恶性杀人案件,这反映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李国鹏为了逃避债务,不惜采用极端手段杀害债权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
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在经济交往中必须建立健全的诚信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同时,当事人在进行经济往来时,也应当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因轻信他人而遭受损失。
5.3 对基层治理的启示
值得注意的是,李国鹏是武安市伯延镇政府的一名临时聘用人员。虽然他并非正式的公职人员,但这一身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欺骗行为的可信度。
这起案件也暴露出基层政府在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临时聘用人员虽然不是正式编制,但他们的行为同样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此,基层政府应当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确保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5.4 对司法公正的彰显
这起案件从发生到最终判决,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从警方的快速侦破,到检察机关的有力指控,再到法院的公正审判,整个司法过程都严格依法进行,确保了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特别是在死刑复核阶段,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查,依法核准了对李国鹏的死刑判决,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和对严重犯罪的严厉打击。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为社会伸张了正义。